关于向林亚贞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8:58:09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558号 林亚贞(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新联村): 本院受理原告方玲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材料款700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734.39元(自2019年2月20日暂计算至2020年1月1日的利息为734.39元,自2020年1月2日以后的利息以70000元为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天。本案定于2020年7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