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金林仁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8:59:47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977号 金林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新联村): 本院受理原告蔡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支付利息81400元(利息从2017年1月26日暂计算至2020年1月25日,按月息2分计算),共计人民币191400元(此后利息按照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天。本案定于2020年7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