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朱红法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8:31:45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119号 朱红法(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市坞村): 本院受理原告徐勇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一、被告朱红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勇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到款项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徐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朱红法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5元,由原告徐勇负担25元,由被告朱红法负担100元。 原告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朱红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