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公告 |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22日 21:06:38 星期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我院决定对罪犯骆柳欢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举报电话:0557-61072726 2.信件举报地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刑庭 暂予监外执行人基本情况: 罪犯名称 年龄 判处刑期 申请理由 监外执行期限 骆柳欢 39岁 1年6个月 患严重疾病 1年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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