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欢迎访问临安人民法院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送达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鞠达宝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23日 17:03:29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507号

鞠达宝(河南省横川县仁和镇杨楼村):

本院受理原告胡新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鞠达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新丰货款5456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4元,由被告鞠达宝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4月23日

联系人:沈越

电话:0571-6107272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主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Copy ©right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安新闻网 浙ICP备05078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