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林雪伟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27日 19:33:2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534号 林雪伟(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 本院受理原告王栋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林雪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栋炜借款3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林雪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5元,由被告林雪伟负担。 原告王栋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林雪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4月21日 联系人:王潇潇/吕超献 电话:0571-63886655/6388665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