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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骆建国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9:27:36 星期二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530号

骆建国(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凌口桥村):

本院受理原告潘冬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准予原告潘冬美与被告骆建国离婚。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潘冬美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之前不得另行登记结婚。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王潇潇/吕超献

电话:0571-63886655/6388665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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