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泰州汉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29日 21:35:45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86号 泰州汉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中电电气江苏光伏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向原告立即支付人民币1305767元(包括货款1088139.28元、违约金217627.856元);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泰州汉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在诉讼请求1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电电气江苏光伏有限公司对被告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在诉讼请求1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因被告泰州汉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0日9时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4月29日 联系人:金晶 电话:0571-6107276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