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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何志权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6:57:19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607号

何志权(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谢家桥村):

本院受理原告皇甫明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何志权应归还原告皇甫明亮借款13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135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皇甫明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何志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0元,由被告何志权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4月29日

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0571-6388837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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