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马攀、蒋丽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7:19:04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692号 马攀(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十河镇陈庄行政村)、蒋丽(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十河镇十河行政村): 本院受理原告临安临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马攀、蒋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马攀支付代偿款4418.44元及违约金(按每月2%从代偿之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0日为105.02元,并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共计4523.46元; 二、判令被告蒋丽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因马攀、蒋丽下落不明,现依法向马攀、蒋丽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沈越 电话:0571-6107272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