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欢迎访问临安人民法院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送达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马攀、蒋丽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7:19:04 星期三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692号

马攀(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十河镇陈庄行政村)、蒋丽(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十河镇十河行政村):

本院受理原告临安临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马攀、蒋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马攀支付代偿款4418.44元及违约金(按每月2%从代偿之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0日为105.02元,并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共计4523.46元;

二、判令被告蒋丽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因马攀、蒋丽下落不明,现依法向马攀、蒋丽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沈越

电话:0571-6107272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主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Copy ©right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安新闻网 浙ICP备05078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