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黄钿洲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7:05:00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826号 黄钿洲(四川省荣县旭阳镇大佛街): 本院受理原告郑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被告黄钿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洁8800元。 如果被告黄钿洲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黄钿洲负担。 原告郑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黄钿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