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姚建祥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07日 17:02:17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18号 姚建祥(浙江省淳安县梓桐镇三联村):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70000元。 二、判令被告按月息2%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上述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时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74200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因姚建祥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6日10:00在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