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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强珍、刘新江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08日 15:33:10 星期五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481号

李强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华山村)、刘新江(江苏省东台市富东镇富民村):

本院受理原告吴圣水诉被告李强珍、诸能斌、刘新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李强珍立即支付款项3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8月27日暂计算至2020年2月20日为34600元,以后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仍按此标准继续计算),两项暂合计3346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诸能斌对第1项诉讼请求在3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刘新江对第1项诉讼请求在3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5月8日

联系人:沈越

电话:0571-6107272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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