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钟建国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08日 16:10:00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47号 钟建国(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寨村村): 本院受理原告徐玉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工资款人民币26600元及逾期利息4619元,本息合计人民币31219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1月26日起暂计至2019年12月18日止,此后利息按照上述标准继续计算到欠款还清为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5月8日 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0571-6388837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