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邓姣枝送达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09日 17:16:00 星期六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761号 邓姣枝(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万马公寓): 本院受理你诉被告冉国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O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4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