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吕双龙送达证据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09日 17:05:00 星期六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473号 吕双龙(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保锦路): 本院受理原告钱卫国诉被告临安东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陆宗亮 电话:0571-6107278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