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唐浩男送达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9:19:29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577号 唐浩男(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唐浩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5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撤回对被告唐浩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陶洁 电话:0571-6107276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