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孟宇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13日 17:19:24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813号 孟宇(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城关镇坊子街): 本院受理原告马俞婷诉被告孟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被告孟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马俞婷90000元。 如果被告孟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孟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二O二O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