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吕双龙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14日 17:20:00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251号 吕双龙(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保锦路): 本院受理原告华金晶与被告吕双龙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婚生女华泽瑄由原告抚养,并由原告负担婚生女华泽瑄的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三、判令婚生子吕泽雨由被告抚养,并由被告负担婚生子吕泽雨的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四、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总价值260万元)。 五、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2万元(原告婚前财产:车辆出售价款12万元)。 六、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至2020年8月3日止。本案定于2020年8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30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喻丽林 电话:0571-6107278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