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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吕双龙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14日 17:20:00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251号

吕双龙(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保锦路):

本院受理原告华金晶与被告吕双龙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婚生女华泽瑄由原告抚养,并由原告负担婚生女华泽瑄的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三、判令婚生子吕泽雨由被告抚养,并由被告负担婚生子吕泽雨的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四、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总价值260万元)。

五、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2万元(原告婚前财产:车辆出售价款12万元)。

六、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至2020年8月3日止。本案定于2020年8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30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喻丽林

电话:0571-6107278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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