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周友明、张晓方、岳伍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7:30:00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690号 周友明(安徽省涡阳县楚店镇周东行政村)、张晓方(安徽省涡阳县东镇何楼行政村)、岳伍(安徽省涡阳县东镇何楼行政村): 本院受理原告临安临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友明、张晓方、岳伍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周友明支付代偿款96276.16元及违约金(按每月2%从代偿之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1月7日为26472.64元,并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共计122748.8元; 二、判令被告张晓方、岳伍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因被告周友明、张晓方、岳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周友明、张晓方、岳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7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沈越 电话:0571-6107272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