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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傅永芳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7:30:00 星期五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227号

傅永芳(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九里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共计131017.85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10280.39元;

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保险理赔款131017.85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31日起按年化15%的标准暂计至2020年3月6日为103285.74元,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赵东东

电话:0571-6361163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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