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陈栋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0日 22:03:35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697号 陈栋(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铺村): 本院受理原告徐陶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5000元,支付利息136元(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9年10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6日,此后利息仍按该利率标准计算);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7日10时00分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舒人俊 电话:0571-6107513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