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欢迎访问临安人民法院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送达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沈亚锋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0日 22:06:20 星期三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350号

沈亚锋(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海龙村):

本院受理原告沈春风诉被告沈亚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立即付清挖机工资款1788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王潇潇/吕超献  

电话:0571-63886655/6388665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主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Copy ©right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安新闻网 浙ICP备05078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