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鲁丹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0日 22:08:36 星期三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249号 鲁丹(江苏省东台市东台镇窦楼小区): 本院受理原告王震诉被告王震、鲁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判令两被告即刻共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67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67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3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陆宗亮 电话:0571-6107278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