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严佳敏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0日 22:10:27 星期三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318号 严佳敏(杭州市临安区新民里社区): 本院受理原告高山诉被告严佳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消费利息暂计2429.69元(自2020年3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32463.6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533.33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500元;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提交答辩状的,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举证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案定于2020年8月19日9:00,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由审判员李益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