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亿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0日 22:14:21 星期三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725号 杭州亿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颛沃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被告杭州亿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颛沃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佣金2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19年10月9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杭州亿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 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大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