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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伍关军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7:18:15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290号

伍关军(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上沃村):

本院受理原告董世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76707.6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利息35285.49元(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从2018年1月开始计算到2019年11月,合计23个月),之后的利息按照相同的标准计算到实际付清日。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0571-6388837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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