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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殷正昌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0:30:00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916号

殷正昌(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锦绣村):

本院受理原告周全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被告殷正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全伟2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310元(计算至2019年7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3元,由被告殷正昌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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