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屠忠良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7:03:52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1056号 屠忠良(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东林村): 本院受理原告临安市田昌节能墙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屠忠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屠忠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安市田昌节能墙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9409.6元。本案受理费288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67元,合计4055元,由被告屠忠良负担。】。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 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大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