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安吉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6日 17:07:48 星期二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200号 安吉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久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9520元,违约金976元,合计20496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方卫忠 电话:0571-61060731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