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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喻涛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7:06:43 星期五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030号

喻涛(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喻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共计51103.2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8512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保险理赔款51103.2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1日起按年化15%的标准暂计至2020年2月18日为30317.40元,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提交答辩状的,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举证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案定于2020年8月18日10时,在本院2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9日

承办法官:胡晴环

联系电话:0571-6107277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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