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柴关富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7:08:22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820号 柴关富(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双坑村): 本院受理原告王力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36672元,本息合计86672元。(借款本金20000元的利息按月息1.2分计算,从2015年1月5日暂计算至2020年3月17日止,此后利息按照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30000元的利息按月息 1.2分计算,从2015年3月9日暂计算至2020年3月17日止,此后利息按照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0571-6388837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