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郑炜锋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7:09:14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841号 郑炜锋(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上太阳村): 本院受理原告傅雯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0571-6388837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