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临安磊磊电子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7:10:05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719号 临安磊磊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硅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被告临安磊磊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硅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21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2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临安磊磊电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元,减半收取2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5元,合计153元,由被告临安磊磊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赵东东 联系电话:0571-6361163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