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赵海涛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1日 17:11:42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行审67号 赵海涛(河南省息县白土店乡李围孜村):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作出的临环罚[2018]第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行审6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的临环罚[2018]第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内容准许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谢忠强 电话:0571-6107276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