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郭丹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 |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1日 17:00:00 星期一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961号 郭丹(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水口镇屯里村): 本院受理杭州市中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丹、上海历晶门诊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郭丹归还借款本金36666元,并支付罚息11776元(按年利率20.25%的标准计算罚息,从2018年9月1日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2020年3月26日至款项还清日至的罚息按此标准继续计算;二、判令被告郭丹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判令被告上海历晶门诊部有限公司对被告郭丹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提交答辩状的,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举证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案定于2020年8月18日9时,在本院2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胡晴环 联系电话:0571-6107277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2020年6月1日 (请张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