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张秀珍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7:00:09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376号 张秀珍(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上钱村): 本院受理原告刘代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款项共315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天。本案定于2020年8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