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何泱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4日 21:11:44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434号 何泱(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采路): 本院受理原告祝陈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何泱应归还原告祝陈兰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利息448.3元(按照年利率5.38%的标准暂计算至2019年10月18日,此后利息仍按照该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何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25元,合计3334元,由被告何泱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邹家豪 电话:0571-61072191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