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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黄雨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4日 21:13:03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222号

黄雨(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若水镇望东村):

本院受理原告董学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黄雨应赔偿原告董学军停运损失1000元,该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董学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黄雨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陈菲

电话:0571-610750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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