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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曾海祥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4日 21:20:37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601号

曾海祥(湖南省平江县驷马村):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材料款贰万伍仟元整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天。本案定于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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