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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冯小芳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8:54:26 星期二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138号

冯小芳(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潜东村):

本院受理原告郑系荣诉被告冯小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913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9日

(请张贴)

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0571-6388837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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