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微”法庭与“大”宣传 |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5:00:00 星期四 |
2020年6月11日上午,临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杭州市临安区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但也考虑到疫情防控和场地限制,临安法院综合(行政)庭面向临安区18个镇(街道)法制工作分管领导、村镇建设(“无违建创建”)工作人员,通过“微法庭”直播本次庭审全部过程。 直播案件原告周某某住宅外的围墙及大门于2019年7月27日被临安区某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周某某不服,向临安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临安区政府复议决定认为,临安区某镇人民政府上述拆除行为违法。原告据此诉至法院,要求临安区某镇人民政府恢复原状重建围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犯,所以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拆除的围墙及大门是否是违法建筑展开了激烈地辩论。城乡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是行政执法机关拆违城改中经常遇到的难题。通过庭审,参加旁听的临安区18个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旁对城乡规划的历史变革有了一定的了解,对“法不溯及既往”也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在庭后交流过程中,临安区18个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对本此组织的法庭公开模式表示肯定,并认为:“微法庭”的直播模式,增加了观摩庭审的学习和与兄弟单位的交流机会;现场的观摩庭审有助于增强行政执法单位自身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