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房公告 |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20日 10:35:00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执3526号 本院在执行(2019)浙0185执3526号申请执行人周良与被执行人张炜、李丽萍、杭州临安中利铝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张炜、李丽萍、杭州临安中利铝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此前已裁定查封了杭州临安中利复合管专用铝材厂名下位于临安区板桥镇横溪村小房子68(1幢整幢、2幢整幢)的不动产。现为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张炜或其他使用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主动腾房迁出上述查封的房屋,自行搬移个人生活必需用品及其他物品等,不得故意折除、毁损房产。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现场搜查、强制开启房屋、换锁查封、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对未腾空的杂物等物品将依法一并执行处分或作抛弃物处理。对于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院 长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