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法庭”调解员助力解纠纷 |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4:44:12 星期三 |
2020年4月29日,临安法院立案庭法官邀请“微法庭”调解员协助,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一方当事人未完全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既已 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为何又产生纠纷? 2019年12 月19日,杜某某骑“电瓶车”途经临安乐平大桥时,与停在大桥上的货车发生碰撞,杜某某当场死亡。同年12月22日,经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由车主吴某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65万元并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后车主未按期支付剩余30万元赔偿款,故死者家属诉至临安法院。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得知,该协议在双方都认为死者骑行的是非机动车的前提下达成;但事后,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确认该“电瓶车”已符合机动车标准且死者负主要责任。车主因此能获得的保险理赔比例明显降低,故对应赔偿的损失总额及付款时间都产生异议。 人民调解组织是诉前纠纷化解的重要力量,应充分肯定其纠纷化解工作的积极性,但是也应妥善处理新情况对双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综合考虑,立案庭法官邀请了当时组织调解该纠纷的潜川镇“微法庭”调解员傅冰一同参与该案件的调解工作,希望通过调解员还原当时的调解情况,重新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本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历时一个多月,双方终于和解,死者家属对因保险理赔额降低,给车主带来重大经济负担表示理解,同意车主再赔偿21万元,为尽量减少对死者家属的伤害、安抚其情绪,车主答应尽快筹钱,承诺在半个月内付清款项。通过“微法庭”调解员的协助,该纠纷得到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