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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首次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17日 09:53:26 星期四

近日,民二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原告就被告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申请鉴定。为降低当事人鉴定成本,提高司法鉴定的效率,依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20日开始实施的《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该案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

因我院机构设置中没有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等部门的设置,在口头征询中院意见后,该起案件确定鉴定机构由案件承办人组织,并由庭里廉政监督员全程监督。在鉴定机构确定中,我们总计向15家有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发送《竞争询邀函》,确定的报名日期截止时,共收到6家鉴定机构的申请,6家竞争机构鉴定费用报价平均为27300元,承诺用时平均为28.67日。根据中院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参加竞争的6家鉴定机构进行量化计分,确定得分最高者为本案的鉴定机构,并将竞争结果向所有询邀鉴定机构及本案双方当事人公布。目前,该案的鉴定工作已经开始,按照鉴定机构申请书中的承诺,该案鉴定收费15000元,鉴定用时20日。

杭州中院出台的《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实施办法(试行)》系杭州地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该案的实践,我们发现,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可有效的克服买卖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鉴定时间不确定,鉴定费用畸高的问题,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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