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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0:07:22 星期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等相关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倡导绿色祭扫。要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绿色文明祭扫政策措施,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文明祭扫的新风尚。倡导网络祭扫,引导群众通过杭州市民政局官网、“杭州民政”微信公众号、“浙里办”APP等网络平台,通过鲜花、寄语、点烛等网上祭奠服务进行祭扫。倡导代为祭扫,由殡葬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免费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可由村班子成员代为祭扫。倡导预约祭扫,3月28日开始九仙山公墓实行先预约后祭扫,通过“杭州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定量定时预约,实名预约,并凭获取的预约码分时分段错峰现场祭扫。

二、强化祭扫管理。按照不聚集、不扎堆的原则,公益性公墓实行分时分段,错峰错时祭扫。严格落实健康检测、清洁消毒、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镇级公墓要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坚决杜绝麻痹厌战心态,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设置管控卡口并落实健康码检查等措施,做实做细疫情防控、交通疏导、祭扫管控、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火灾、踩踏、交通事故等。村级公墓及农村散坟祭扫要落实村(居)委会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各村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在村(居)主要路口设立防控防火宣传岗,开展疫情防控和移风易俗宣传、安全教育等工作。设立若干值守队伍,开展对祭扫场所的巡查、值守,做好村级公墓入口前置管控和散坟安全祭扫巡查。

三、严格管控措施。要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做到“三个严禁”,祭扫活动严禁携带火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墓园和山林等易引发火灾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要积极宣传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以电子爆竹等代替传统烟花爆竹;严禁焚烧香烛纸钱,要向群众宣传绿色环保祭祀理念,积极推广敬献鲜花、寄心语卡等简约文明的祭扫方式代替传统祭扫方式。

四、推进移风易俗。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绿色文明祭扫的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鼓励群众通过小规模家庭追思、网上祭扫、书写寄语等绿色文明的祭扫方式,降低实地祭扫人数、聚集感染风险。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增强从严律已意识,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带头绿色、文明、低碳祭扫,带动广大群众革除祭祀陋习。要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人协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工作。

五、加强组织保障。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落实属地防控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好清明祭扫安全工作,制定清明祭扫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强化值班值守,切实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出行和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其做好管理和服务保障,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宣传部门(文明办)要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群众集中祭扫高峰期间墓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依法对殡葬活动中扰乱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处置;交警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和交通组织疏导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墓区及周边交通畅通有序;消防部门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条例》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做好山林防火的指导和检查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丧葬用品经营摊点的管理,配合查处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经营摊点的管理,取缔无证销售香烛、纸钱等用品的流动摊贩;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价格管理和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做好防疫工作,配合镇(街道)做好重点祭祀地点人员意外受伤、突发病情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祭扫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交车辆调度,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班次密度,以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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