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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法院“山花”帮帮团志愿服务项目介绍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0:13:33 星期四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

一、背景与起因

家事纠纷包含着很多法律不可控的情感因素,面对此类纠纷时,法律法规会显得力量有余而温度不足,为了更好的厘清和化解此类矛盾,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近年来,临安法院大力探索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7年,临安法院与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家事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托区妇联志愿者服务团队,聘请30位“山花”作为帮帮团成员,协助法院化解家事纠纷。“山花”帮帮团中有医生、老师、妇女工作者、政协委员、退休干部,虽然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却热心公益,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还普遍具备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资质。法官借助“山花”帮帮团全程引入情绪管理和心理疏导的优势,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营造理性沟通和对话的氛围,促进家事纠纷实质化解。

二、思路与做法

一是推进“山花”帮帮团制度化。针对家事纠纷,临安法院制定实施意见,对“山花”的聘请、工作模式、激励措施等进行了规定,通过建章立制,确保“山花”帮帮团成为一项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模式。并由法院颁发聘书,建立工作台账,增强“山花”们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目前,临安法院先后经聘请两批共39名“山花”,涵盖了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其中20名“山花”有三级以上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8名“山花”有国家三级以上婚姻家庭咨询师资质。

二是构建联系渠道,实现全程调解。法官与“山花”建立微信工作群,遇到需要诉前调解、协助送达、心理疏导等案件,法官与“山花”可以快速联系,预约安排调解工作。下一步,“山花”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丰富工作内容,力争从诉中调解向诉前调解延伸,从线下调解向线上调解延伸,从机关向法庭延伸,将优秀社会资源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形成社会共同解决家事纠纷的合力。

三是引入心理疏导,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家事纠纷区别于经济纠纷的一大特点就是当事人存在诸多“心结”,部分家事纠纷案件标的较小,但矛盾纠纷较深,纠纷化解不易。鉴于此,法官将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山花”们的经验优势相结合,在调解中认真分析梳理案件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源上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实现家庭成员之间伦理价值的修复,变“清官难断家务事”为“清官巧断家务事”。

三、成效与反响

自2017年5月“山花”帮帮团开展工作以来,帮帮团共计171人次参与76件家事纠纷调解,其中调解成功58件,成功率达76.32%;另有18起案件虽未调解成功,但通过帮帮团的心理疏导,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得以疏缓,能够理性、平和地参与诉讼,有效减少了二次诉讼,实现了家事纠纷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中央电视台、浙青网、《钱江晚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该项工作也得到了杭州中院斯金锦院长,省婚姻家庭协会的认可。

附件:案例

【注重引导 促破镜重圆】

俗语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家庭关系的建立来之不易,而家事帮帮团成立的初衷便是修复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调解过程中,成员们通过分享亲身经历,以身边事讲述通俗理等方式,与当事人分析人情事理,尽量减少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营造当事人双方能够理性交流和对话的氛围,达成相互谅解,促进纠纷解决。

张某和苏某(女)两夫妻结婚三十多年,已是老夫老妻,但十几年前,两人唯一的儿子意外去世,给二人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两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越来也多,为了尽快走出阴影,两人领养了一个女儿。原以为这辈子就这么过下去了,但近几年,张某有了外遇,还不断从银行贷款给她用,不仅如此,张某还起诉要求离婚,苏某坚决不同意。然而戏剧性的一幕是,张某所有亲属都支持苏某,反对张某离婚。

承办人认为,原、被告夫妻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可以委托家事帮帮团先行调解。经过沟通,帮帮团成员了解到,张某有外遇是事实,但苏某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说话不注意分寸,不给张某面子,也没有维护家庭形象。对基本情况有了大致了解后,帮帮团成员开始分头联系当事人,积极劝导当事人缓解情绪,理性解决问题。一名调解员负责联系张某,指出张某的行为于理不合,对人对己都没有好处,且众叛亲离没有好结果,年近六十与外遇在一起,难保晚年幸福,况且外遇方已多次结婚离婚,婚姻关系不可靠。另一名调解员建议女方在家庭生活中,要注意维护丈夫形象,建立良好沟通,还有一个漂亮可爱的女儿需要两人共同培养,两个人三十年风风雨雨都过来了,还有什么是过不去的?帮帮团入情入理的分析让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之处,最终两人听取了帮帮团的建议,案件以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

【发挥特长 为孩子“撑伞”】

在帮帮团参与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通过倾听诉说、沟通对话等方式赢得当事人信任,再进行家事纠纷的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人们常说,离婚纠纷中最受伤的就是孩子,而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过程中,强调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用司法为孩子撑起一把暖心伞。

在审理吴某某诉袁某离婚一案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吴某某在婚前有精神分裂症史,现处于缓解期,而袁某系再婚,有一儿子随其生活。吴某某在女儿满月后即回娘家生活,双方分居近三年,女儿一直由吴某某及其父母养育,袁某一家并未尽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女儿由谁抚养的问题,双方争议较大,主要是袁某母亲不同意孙女由吴某某抚养,认为吴某某有精神病史,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承办人通过袁某的舅舅做其母亲工作未果,考虑到判决方式不利于矛盾化解,且会产生后续的探视和抚养费纠纷,故将基本案情发布在“山花工作坊”微信群,请求帮帮团的调解员们共同出谋划策,大家纷纷在群中发表意见,基本倾向于女儿由吴某某抚养较妥,有利于孩子,也有利于双方家庭矛盾的化解,结合吴某某有既往病史的情况,最终确定来自医疗系统的两位调解员参与该案调解。

调解过程中,两位调解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从医学、心理学、情理和法理等方面,向袁某及其母亲进行说理与劝解,让袁某母亲认识到其自己观点的不足,同时与吴某某进行沟通,从情理、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给出具体建议,以此化解双方隔阂。帮帮团成员以平等友善、耐心细致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配合,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心理疏导 给矛盾“降温”】

家事帮帮团的作用不仅体现在调解环节,还体现在判决前后的情绪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平和诉讼。帮帮团成员运用心理咨询师的技能,凭借丰富的处世经验和人生阅历讲情讲理讲法,作为第三方参与调解,更能取得当事人信任。尤其是注重对可能采取非理性行为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给矛盾纠纷“降温”,引导其理性、合法反映和解决诉求。

陈某、盛某均系“90”后,在临安十九楼相亲平台相识,网恋两个月后闪婚,但婚后生活并不如意。女方陈某认为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丈夫盛某对其缺乏关心,在不到1年的婚姻生活里争吵不断,协商离婚期间,双方又因聘礼返还问题僵持不下,盛某与其母亲多次到女方单位闹事。陈某不堪其扰,多次到临安妇联、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信访求助,情绪激动。盛某则提出双方闪婚闪离,家里为了聘礼负债累累,如果聘礼问题不处理妥当,即使判决离婚,也将纠缠到底,甚至扬言要采取威胁人身的过激行为。由于案涉聘礼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条件,而对是否离婚问题双方又无大的分歧,鉴于此承办人将案情在帮帮团成员组建的“山花工作坊”微信群进行发布,请求调解员们的帮助。

为使案件能妥善解决,本案特邀两位调解员和承办人共同为案件双方做判前的协调工作。两位调解员从心理学、情理和法理等方面,向盛某及其母亲进行说理与劝解,尤其是让盛某及其母亲详细了解法律关于彩礼方面的规定,同时也从情理上与陈某、盛某分别进行沟通,化解双方隔阂,调解员的劝说终使盛某情绪平复,能理性思考离婚问题,而陈某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案件审理,不再“节外生枝”。本案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轿车一辆归陈某所有,陈某支付盛某车辆折价款12000元。判决尚未生效前,陈某就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盛某也息诉服判,该起离婚纠纷得到稳妥解决。

【家事观察 为断案“参谋”】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原因之一就是家事纠纷较为琐碎,而家事观察员具有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天然优势,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有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可以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为公平判决奠定基础。

姚某诉汤某离婚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均系再婚,育有一子,姚某起诉称,被告汤某有家庭暴力行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庭审中,姚某提交了伤情照片、录音资料作为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了两份110处警记录,看似被告确曾实施家暴。被告汤某则认为考虑到儿子年幼,不同意离婚,并自始至终否认家暴行为。承办人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姚某曾前往镇妇联反映情况,而该镇妇联主席恰好是我院聘请的家事观察员。为了全面查清案情,准确评估双方感情破裂程度,承办人邀请了家事调查员对双方情感矛盾及家暴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反馈,姚某平时喜欢打牌,汤某对此意见很大,平时双方也经常会因为打麻将的事情争吵,有时就会上升为肢体冲突,而且往往是姚某先动手抓、扯、打骂汤某,汤某在还手过程中就有了照片上姚某伤痕累累的情况。家事观察员也认为矛盾起点在于原告姚某本人,如姚某不再经常打麻将,遇事双方好好沟通,应该是能和好的。结合观察员反映的事实情况及当事人陈述,承办人认为,原、被告之间确实发生过因原告打麻将双方打架造成双方均受伤的事实,但不能就此认定被告实施了家庭暴力,最后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夫妻关系处于修复期,家事观察员继续做好回访,重点关注姚某和汤某的生活状况,鼓励双方加强沟通,冷静理性看待问题。在经历一段冷静期后,姚某和汤某互谅互让,相互理解,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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