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房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0:39:09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执706号 本院在执行(2020)浙0112执706号申请执行人邵雅琴与被执行人王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王素梅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此前已裁定查封了王素梅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58号新里程花园8幢2010、2010上的不动产。现为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王素梅或其他使用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20日内主动腾房迁出上述查封的房屋,自行搬移个人生活必需用品及其他物品等,不得故意拆除、毁损房产。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现场搜查、强制开启房屋、换锁查封、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对未腾空的杂物等物品将依法一并执行处分或作抛弃物处理。对于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院 长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