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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野下网络小额借贷的规范与治理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30日 21:41:55 星期三

雷方银 董海*

摘 要:当前,无需繁杂的手续,无需相关抵押担保,只要你在手机上动动手指,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并允许读取手机通讯录,短时间内就可以通过部分APP平台借出少量借款,缓解了短期少量资金需要的烦恼。在享受互联网时代便捷借款的同时,因网络小额借贷产生的网络“套路贷”、网络高利贷等违法犯罪等社会治理问题也接踵而至,如何在有效规范网络小额借贷和提供合法有效金融服务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是本文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鉴于此,本文从当前纷繁复杂的网络小额借贷入手,研讨网络小额借贷规范与治理的盲区与难点,充分依托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有效规范和治理网络小额借贷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待对当前社会治理有所裨益。

关键词:网络小额借贷 扫黑除恶 规范 治理

案例1:20岁的北京某高校大学生范某某在吉林老家自杀死亡后,其亲属仍收到威胁恐吓其还款的信息。经了解,范某某此前在多个网络平台借“高利贷”,已累计达13万余元,其中一笔借款额为1100元,一周后需还1600元,周利息高达500元。

案例2:浙江“4•26特大网络套路贷”案主犯吴某利用网络平台实施“套路贷”敲诈勒索,扬言“你借800元,还我一套别墅”、“不还钱‘呼死你’”全国受害人数千人,涉案金额上亿元,目前151人获刑。

一、问题缘起:网络小额借贷的实观脉象

本文探讨的网络小额借贷指依托网络平台发生的小额借贷行为或事件,如我们熟知的支付宝“借呗”、通过APP发生的各类校园贷,以及近年来不断见诸媒体的“714”高炮等。通过司法判例、网络新闻等的分析研判,我们发现网络小额借贷具有以下特点。

(一)网络小额借贷的特点

1.借贷款项小额化。网络小额借贷的借贷额度较小,通常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之间,多集中于2000元左右。因额度小,其社会危害通常为借款人或社会公众所忽视。由于借款对象特殊,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因而其产生的社会危害常常比较严重,有时甚至超出想象。如部分不法网络小额借贷平台以在校大学生、刚工作的年轻人为围猎对象,借贷金额集中在1000-2000元范围内,精准戳中资金需求,但往往又布满套路,让参与群体防不胜防,如案例1中的范某某参与后不堪骚扰、威胁被迫自杀。

2.借贷行为网络化。与传统社会发生的小额借贷不同,网络小额借贷借款人与资金出借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完全是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即使出借款项的后续催收过程也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现,一般也不发生直接的接触。因此,在网络小额借贷发生过程中,除了借款人、资金出借平台信息明确外,其他相关信息和资金借贷行为均依托于互联网。网络的跨区域性,使得部分“套路贷”性质的网络小额借贷平台得以向全国各地的不特定人员实施犯罪,演变成了一种新型的涉众型犯罪。

3.借贷周期超短化。目前所存在的网络小额借贷产品均把短期小额资金周转作为其主要产品优势,以此吸引部分急需短期资金周转需求群体,并纳入其营销范围。如近期频繁曝光的“714”不法网络小额借贷,其借款周期为7天或者14天,90%以上以7天为主,打着“小额网贷、快捷放款”的名义“套路”被害人,非法敛财。

(二)网络小额借贷规范和治理的现实必要性

1.与高利借贷、“套路贷”犯罪界线模糊。正规合法的网络小额借贷对于促进金融发展确有益处,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网络小额借贷又极易异化或演化为不法高利借贷或者为“套路贷”犯罪。例如,在部分查实的“套路贷”类型网络小额借贷中,犯罪嫌疑人设立网络现金贷APP平台,在获取部分有短期小额资金需求借款人信息后,向被害人发送相关借款信息,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通过收取高额“砍头息”、签订多倍借条、多平台借款平账、肆意认定违约收取违约金、收到还款不撕借条等方式非法获利,并采用“软暴力”方式进行催讨。

2.有效监管缺位,一定程度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来界定与规范网络小额借贷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系统的法律机关和管理框架来对此进行监管,法律约束不到位等问题日渐突出,极易出现法律管理上的漏洞,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监管秩序和金融秩序。正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社会综合治理还存在真空地带,如“裸贷”等网络小额借贷平台不惜违背社会公德获取利润。

3.网络小额借贷平台良莠并存,风险隐患突出。互联网金融成为金融创新发展的新业态,不少打着各种旗号、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高利借贷和涉犯罪金融组织寄生其间,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重侵害了部分民众的经济利益,甚至威胁到部分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以网络“套路贷”为甚。在查获的网络“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团伙往往创设“贷款超市”,其中列有大量网贷APP,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犯罪嫌疑人就诱导他们到其他网贷平台借款,而这些网贷平台本身就是一起的,从而被骗取相应财产。

4、现实危害性大、影响社会稳定。实践中,报案的部分深陷“套路贷”的受害者“温水煮青蛙”。手机上下载的各种花样的借款APP多达几十个,陷入不断借新还旧的恶性循环。还有媒体报道的一些女大学生从普通借贷转化为裸贷,最后逼不得以到KTV等娱乐场所上班还债等。给受害者带来了身心上的巨大恐惧和伤害。一旦进入这个死循环,受害人一般会自己死扛到底,不会轻易主动和父母及朋友说,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容易作出一些激进极端的事件,影响社会治理。

二、实践梳理:网络小额借贷规范与治理的盲区与难点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社会公众对网络小额借贷的认知还存在误区,社会监管治理也处于探索阶段,对其进行规范、治理仍存在盲区和难点。

(一)网络小额借贷认识上存在不足

1.部分公众对网络小额借贷认识上存在误区。网络小额借贷受众群体以在校学生、职场年轻人居多,他们收入不高,对于网络平台戒备心不够,加之没有较好的自我管控能力,很容易陷入“先消费、后还款”心理当中。部分不法网络小额借贷平台以“一秒放款”、“零担保”、“零首付”等低门槛、低利息、高效率等为“亮点”进行宣传,伪装成合法“小额贷款”。一旦掉入陷阱,该类年轻人就会落入拆东墙补西墙、利滚利再借款的死循环,甚至有少数人最后不堪滋扰、承受不了,选择自杀了此一生。

2.数量多、分散广、额度小,较难引起重视。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一是数目多种类杂,让人无法区分辨识。部分借款APP取的名字很好听,本身具有一定迷惑性,如“草船借箭”、“多多来钱”、“熊猫超人”、“蚂蚁搬家”等。在网络“套路贷”性质小额借贷平台中,不法分子创设的“借贷超市”中借款APP甚至达到上百个,有的部分借款手机APP软件还具有“AB面”功能,在应用商店里下载时显示的是“A面”,软件介绍的是菜谱、天气等 ,以便能够通过应用商店的审核;打开后,自动跳转到“B面”的网贷平台,防不胜防。二是网络小额借贷门槛不高,分布广泛,同时又由于多维度扩张性,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管理,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被列入监管,又极容易以另一形式出现,思想上容易产生麻痹;三是网络小额借贷每笔借款额度小,少则上千元,多则几千元,其危害性往往被忽视,更容易陷入圈套。

(二)法律治理上存在漏洞

1.网络小额借贷“合法与非法”法律界定难。如网络“套路贷”一般也是以“无抵押无担保”、“一张身份证就放款”等广告语吸引人,但往往又在借贷过程中收取高昂砍头息并以“平账”、暴力催收等手段胁迫当事人叠加贷款额度。催收过程中,套路贷团伙通常以曝光通讯录、电话骚扰等暴力催收手段,威胁恐吓当事人继续累积借贷合同金额,并以流水为证明,最终当事人的欠款金额从千八百累积到了几十上百万。

2.非法网络小额借贷打击难。公安机关侦办非法网络小额借贷案件往往办案成本极高。如网络“套路贷”犯罪中,涉案人员众多、组织严密、架构庞大、管理严格、分工明确,由于其通过网络途径运转,影响范围广、流动性强、资金往来频繁,直接结果就是抓捕难、取证难、资金查控难。在江苏警方破获的网贷APP“极速钱包”案件中,借款人数达913万人次,放贷180亿余元,非法牟利29亿余元,3名受害人不堪忍受“软暴力”而自杀,警方累计调取涉案电子证据数百TB,派到全国的取证组22个,仅在合肥催收公司现场就查控涉案人员400余名。

3.法律治理原则化,全面覆盖难。随着各种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对网络小额借贷进行治理的呼声日益强烈。在被广为诟病的网络“套路贷”法律治理中,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推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虽然及时颁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对小额网络借贷目前仍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影响到网络小额借贷的法律治理。

(三)社会管理上存在难点

1.监管上缺乏职能部门牵头抓总。从调研来看,成立网络借贷平台,须在通信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一要到工商管理机构获得营业执照,但是网络小额借贷平台所存在的市场与实体的市场存在较大的不同,因而在工商行政管理上并不具有较好的适应性;二要在通信管理上取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借贷平台在该部门需要有借贷平台的备案记录,但作为网络借贷平台,信息安全之外还存在金融业务,工信部门监管也并不合适。因此,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将网络小额借贷平台当作借贷信息中介,而对其金融项目则缺乏监管,所以很容易在监管中出现纰漏。

2.准入上市场门槛总体偏低。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吸引了大量资金参与。根据新闻资料显示,除了部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如“360借条”、“蚂蚁借呗”等网络借贷平台外,还存在着非法的如“极速钱包”之类的“套路贷”APP平台,灰色地带的存在为违法犯罪的滋生提供了空间和可能。所以,为了对金融秩序进行管理,同时防止网络“套路贷”和网络高利贷风险,在网络借贷平台的设立过程中,对于企业的资质、平台运行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准入要有一定限制,保证网络借贷平台的良性运行。

3.管理上监管能力有所欠缺。作为新兴产物,网络小额借贷运营依赖于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部分网络小额借贷平台进行的信用评级依靠财产证明和个人消费记录等常规性材料,还有部分网络小额借贷并没有被纳入征信系统的监管,再加之部分网络小额借贷第三方账户的监管还处于空缺状态,资金的流向无法有效控制。因此,在网络小额借贷平台运行中,无论金融监管机构,还是征信管理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位的问题。

三、标本兼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野下网络小额借贷的规范与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明确提出,要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作为重点打击领域,“无抵押贷”、“校园贷”、“裸贷”等“套路贷”案件作为重点打击案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扫黑除恶”要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本文认为,对网络小额借贷进行规范和治理同样需要全面统筹、综合施策、多方着力。

(一)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1.加强公众金融风险等相关教育。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社会公众尤其是在校学生和刚步入社会年轻人要量入为出,合理消费,理性借贷;二要树立正确的金融风险意识。社会公众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不轻信非正规网络借贷平台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同时注意维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个人信息保护;三要提升法律维权意识,一旦在网络借贷中发现遭遇“套路贷”陷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防止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和人身的不法侵害。

2.强化异常情况、行为举止的判断。日常生活中,作为家长、老师及亲戚朋友如果能够第一时间留意到借款人的一些反常情况,是可以将“套路贷”扼杀在萌芽状态的。如上文所说突然间买的高档手机、名牌包包、化妆饰品等,购买使用不符合经济收入来源的消费品,还有不明原因的借款等。一般都要多打一个问号,问下这些钱究竟是怎么来的,要推心置腹的谈,注意态度和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讲真话、说实话,谨防陷入“套路贷”的温柔陷阱。

3.强化对网络“套路贷”等的法律宣传。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政策宣传,宣传国家对网络高利贷、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法律政策,积极在认识上同“套路贷”犯罪划清界限;另一方面要强化案例的“以案释法”作用,政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将“套路贷”的危害、作案手法例如手段,陷阱,敲诈勒索方式,暴力或软暴力催债的涉黑恶性等进行全方位披露,增强全体民众识别能力,不断提高防范意识。

(二)强化法律完善,增强依法治理水平

1.完善法律规制,强化信息披露。一要加强基础性立法工作,结合网络小额借贷的特点,整理与网络借贷相关的法律,对不适用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做到网络小额借贷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二要明确网络小额借贷的主体监管责任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细则,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准入、信用等级等相关制度;三要强化网络小额借贷信息披露,确保参与者知情权。网络小额借贷平台应当真实、完整公开基本信息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以助于借款参与者进行决策。

2.强化违法网络小额借贷打击力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套路贷”犯罪高发的态势已得到基本遏制,但网络“套路贷”和网络高利贷的问题依然大量存在。针对网络“套路贷”和网络高利贷要全面覆盖、严厉打击。针对以“呼死你”、骚扰等软暴力催收行为,要将其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领域,坚决予以铲除;针对在校学生等低收入群体非法发放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的,要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进行专项整治。

3.建立相互协作办案机制,形成法律治理合力。审判机关在审理可能涉及网络“套路贷”民事案件时,应注意加强甄别,法官不得就借条审案,对借款方的辩解简单地以举证不足为由驳回,忽略背后隐藏的网络“套路贷”刑事犯罪因素,做到有犯罪嫌疑时及时移送;作为公安机关,受案单位在接到控告人的相关报案后,应当认真梳理案情,不能简单判定为普通民事纠纷而将控告人反映的情况拒之门外。上述机关甚至可以尝试建立会商制度,定期就部分网络小额借贷案件情况进行沟通研究、交流磋商。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金融体系创新,促进网络小额借贷合法运行。打击“网络借贷”既要堵“偏门”,更应开“正门”。一要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推广力度,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网络“套路贷”屡屡发生,一方面反映出部分低收入群体资金需求强劲,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国家金融服务覆盖面存在短板。二要进一步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在小额借贷中的作用,降低借贷门槛、简化手续。与此同时,不断推进银行业互联网小额借贷平台建设和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对失信借款人进行信用惩戒,真正做到双管齐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意识。

2.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形成统一社会治理体系。网络小额借贷所产生的问题还亟须以银监会为主的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法院等司法机构对现存的网络小额借贷公司进行专项整治排查,形成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打出治理“组合拳”。对于经营失序、管理混乱的平台,对其作出整改甚至采取措施予出退出;对存在严重违规放贷、非法催债等违法行为的,司法机关及时介入,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形成打击非法网络借贷的高压态势。

3.强化征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监管治理水平。一要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央行征信系统对于网络借贷平台以及工商、法院、税务等部门与信用评级相关的信息对接还不完善,影响客观评价企业、个人和平台的信用等级,不利于网络小额借贷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快设计和搭建网络借贷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平台之间借款人、借贷平台等信用等级信息共享,防止违法违规借贷问题的出现,提高网络借贷的金融服务质量,降低网络小额借贷潜在性风险,助推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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