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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员工工资1300元 最终支付24000元!

作者:临法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2年05月07日 08:16:39 星期六

小张在个体老板老罗的门店上班有一年多时间,双方协议每月工资3300元。因为经营效益不好,老罗决定关店停业,同时告诉小张“不用来上班了”,小张对此没有意见,但是老罗说门店经营是亏损的,剩下的1300元工资不付了,小张觉得工资是自己劳动所应得的。

几次协商不成,小张无奈之下进行法律咨询,得知自己不光可以主张被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主张社保、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万多元。于是,小张到临安法院“共享法庭”求助,请法院向老罗转达自己的要求。

法官找来了老罗,老罗显然对于小张的诉求没有心理准备,他觉得自己就欠了1300元工资,当场付掉就可以了。于是,法官对老罗进行了普法教育。首先,小张在为老罗工作期间一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就是36300元。其次,老罗与小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小张为老罗工作已经满一年,应当向小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就是3300元。第三,老罗经营的个体经营组织依法应当为小张办社保手续,老罗此前没有办,现在应当进行补办。

面对法官的教育,老罗表示此前自己不懂法,拖欠工资不应该,现在也愿意依法支付款项,希望小张能考虑门店的实际盈利情况,协商最后的具体金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张同意降低计算标准,由老罗一次性支付其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等共计24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两部重要的劳动法律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认真学习,从而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劳动争议可以协商,也可以请求工会或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仲裁裁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起诉的情形外,双方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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